本报讯 永嘉县沙头镇男青年叶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落网后被取保候审,不想在此期间又犯下了强奸罪。6月28日,叶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;以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 2004年4月中旬,叶某到乐清市向周某购买海洛因20余克,吸食一部分后,将其余的17.44克非法持有,放置于浙K·B4175号汽车仪表板上。同年4月15日,该汽车在永嘉县瓯北镇被公安机关查获,叶某同时被抓获。次日凌晨,叶某从公安机关逃跑。同年7月21日,叶某事先委托亲戚向公安机关投案,自己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,随后叶某被取保候审。 2004年10月9日晚,叶某、朱某等人到永嘉县瓯北镇一俱乐部的包厢里唱歌,并叫了女子胡某等人陪唱。当晚10时许,叶某将胡叫到包厢暗间内并抚摸胡的胸部,遭到胡的拒绝和反抗,叶某等人便殴打胡某。接着,叶某又将胡某拉入包厢卫生间内,强行与胡发生了性关系。经法医鉴定,胡某系钝器导致面部软组织挫伤,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 |